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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不設「防」釀災 判國賠259萬

2015/06/09 06:00

〔記者項程鎮、陳建志/綜合報導〕九十七年間卡玫基颱風襲台,重創中南部,台中烏日林姓婦人慘遭溺斃,家屬及鄰居共三家受災戶提告請求國賠,最高法院認定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有疏失,判准國賠共二五九萬餘元確定。

堤防缺口200公尺 婦慘遭淹死

林姓婦人兒子及蔡姓和許姓受災戶指出,第三河川局九十一年間即知當地旱溪排水不佳,因取得河岸土地受阻,自治橋左岸堤防短缺二百公尺,河川局只在河岸堆置混凝土塊及土石籠,卡玫基颱風造成河水暴漲,洪水淹沒民宅造成傷亡及財產損失,監察院也曾對此糾正水利署等機關,三受災戶請求國賠共六六五萬餘元。

河川局反指颱風是天災,卡玫基帶來的豪雨雨量,超出當地防洪水準,住戶明知房屋地勢低窪,沒設置排水設施也有過失,但一、二審法院不採信河川局見解。

法官認定 第三河川局有疏失

台中地院及台中高分院參考水利技師公會鑑定報告,認為當天除颱風帶來豪雨,河堤高度不足及排水不佳也是淹水主要原因,當天淹水高度超過二公尺,居民自備抽水設備派不上用場,堤防等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人民損害,應由主管機關負責,判賠林婦兒子一三八萬四三○○元,蔡姓受災戶七十六萬九四三六元,許姓受災戶四十四萬一四三七元,合計判賠共二五九萬五一七三元及利息,河川局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第三河川局副局長吳瑞濱表示,當時因地主希望參與區段徵收,土地取得有問題,沒辦法依治理計畫設置堤防,只能施作臨時護岸,才會出現高度差一米五的狀況,既然已定讞,只能尊重司法判決。記者昨天前往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社區找尋林婦家人,但林婦兒子已把房子賣掉,鄰居只聽說搬到市區,下落不明,無法得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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