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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要求自費補牙 可附據檢舉

    2006/08/21 06:00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健保每年給付牙科補牙費用超過百億,但近年卻陸續傳出有民眾到牙科補牙,被醫師要求自付補牙費用每顆七、八百元不等,原因是「該顆牙齒過去一年半內已經補過」,健保不給付。

    一年半內補同顆 健保不付

    對此,健保局強調,恆牙一年半內再次修補,依規定醫師必須自行吸收成本,民眾不需自掏腰包。民眾若遇到有醫師要求自費,歡迎檢具收據,向健保局或牙醫師公會反映檢舉。

    民眾李小姐日前上牙科診所補牙,醫師表示,同一顆牙在一年半內已經補過,依健保規定,不得申請給付,要求她自付七百元補牙。

    牙醫並翻開支付標準,上面確實載有「…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李小姐只好悻悻然自掏腰包。事後向健保局反映竟發現,健保局這項規定雖規定醫師不能申報,但醫師仍不得要求民眾自費,才發現自己白花了七百元。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詹勳政解釋,牙醫師為患者補牙時,填補物應足以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正常咬合,才算是達到合理醫療品質要求。因此,規定一年半內同一補牙處不得再次申請給付,就是要牙醫負擔「保固責任」。

    牙醫須負保固責任

    「這就像是車子出廠兩年內,廠商會提供維修保固服務一樣。怎麼可以再跟患者收錢?歡迎民眾跟公會舉發,也提醒民眾不要再當冤大頭!」


    會不會補牙 可上網查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健保統計發現,牙科補牙品質落差甚大,有醫院平均補牙百顆,只有不到一顆會在兩年內重複修補;卻也有院所平均每做三顆牙,就有一顆要重補。

    民眾如果就醫前希望能了解附近診所醫療品質,可以上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點入醫療品質全都露,在醫事機構名稱中,鍵入診所名即可知道該牙科診所的一年、兩年內補牙保存率,以及該地區、全國指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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