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移植擬解禁 嘉惠愛滋病患
〔記者林惠琴、陳伃軒/台北報導〕國內愛滋感染者終於也可望接受器官移植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醫界已達成共識,擬將愛滋感染者從「器官移植作業須知」的禁忌症中除名,近期會送至衛福部備查,一旦經核可,病情控制良好的愛滋感染者可加入受贈器官排隊行列,可望救命!
病情控制良好者才適用
李伯璋指出,愛滋感染者也應擁有需要換心、換肝的醫療人權,但礙於現行規定,不論病情是否穩定,卻都無法接受器官移植,雖然目前國內有多少類似需求人數尚無正式統計,但據了解,光是北部某家醫院中,已有六名長期洗腎的愛滋感染者,若能排隊等待換腎,將有機會免受終身洗腎之苦。
不過,李伯璋強調,並非所有愛滋感染者均可納入等待器官名單,將比照國際做法,適用於穩定接受治療六個月以上,且六個月體內愛滋病毒量小於五十、免疫指數大於二百,並確定未罹患其他癌症或傳染疾病者,下一步將再開會草擬具體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即可送至衛福部審核定案。
台大建議限定愛滋病患互捐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去年有一個案為兒子有意捐肝救父,但父為愛滋感染者,依法無法受贈器官,最後撒手人寰的悲劇,因此若能修改現行規定,樂觀其成,但重點仍是加強醫護人員教育,否則空有規定,卻沒人願意做,只怕流於形式。
台大醫院心臟外科主任陳益祥指出,愛滋感染者受贈器官,在手術過程可能受感染風險為醫護人員,只要設立完善的防護作業流程,其他沒有問題,但納入愛滋感染者,可能排擠到其他等候器官民眾,並涉及手術完成存活率,因此或許可比照B肝做法,限定愛滋患者捐給愛滋患者。
衛福部:須考量社會接受度
衛福部強調,近年愛滋感染者的治療進步極大,醫界有此共識,可以進一步再從法規或其他相關層面討論,尤其器官捐贈涉及捐與贈兩方面,必須考量社會認同與接受度,及器官有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