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開發違法 台東縣府再敗訴
美麗灣渡假村的最新面貌,從去年七月即停工,主體建築大致完成,但工程圍籬仍在。(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鮑建信、黃明堂/綜合報導〕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二次環評開發案,昨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以環評委員作成決議無效、縣府規避二階段環評等理由,判決撤銷通過的環評案,居民再次獲勝,但仍可上訴。
縣府嗆聲「不做政府會完蛋」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對判決表示遺憾,但被問及是否上訴,陳金虎說,將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陳金虎強調,環評該迴避的環評委員都迴避了,反對者卻還「雞蛋裡挑骨頭」,不要做的話,「政府會完蛋」!
美麗灣渡假村發言人朱膺州對判決表示「挫折」及遺憾,他相信,此一敗訴結果,受影響的不僅是美麗灣渡假村,也包括台東在地鄉親;身為台灣本土企業,除無所適從,也深感無奈。
渡假村去年七月依裁定停工
朱膺州說,美麗灣至今投入十二億元,堪稱損失嚴重,去年七月即依法院裁定而停工,原本已招募一百多位員工,也解聘了近百人,只留下約二十名員工。
民國九十三年底,美麗灣渡假村與台東縣府以BOT方式在卑南鄉進行開發,兩年後以擴建規劃別墅、增加開發範圍為由,申請開發「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
九十七年台東縣府通過環評後,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林淑玲等人認為此舉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危害居民安全,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前年判決撤銷縣府環評許可確定。
後來,美麗灣公司將對海洋生物和生態可能影響等相關資料納入環評影響說明書,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准許美麗灣公司復工,引起居民林淑玲等十四人不滿,打官司要求撤銷環評並聲請假處分,且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復工。縣府不服提起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法官認定縣府通過環評決議無效
合議庭法官指出,興建渡假村可能造成空氣、水質、噪音等環境污染,確有影響居民生命、身體和財產權益的可能,林女等人有權提告。另有環評委員表示,杉原灣一旦開發成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造成海灘難以回復的可能性。
經查,縣府環評審查會出席委員,環保、建設和農業等三名主管未迴避審查表決;扣除這三人後,僅剩下五名委員出席,不足全體十五席委員的半數,通過環評的決議無效。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縣府完全依法組織環評委員會,在第七次環評時,縣府三長官、觀光旅遊處也迴避了,這次判決讓縣政府無所適從。
競選連任的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他的立場與縣府一致,沒有個人的特別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