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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苑王家組合屋判拆 難過年

    2014/01/30 06:00

    〔記者錢利忠、涂鉅旻/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都更案陷入僵局,不同意戶王家遭拆屋後,在原址搭建組合屋持續抗爭,並指控北市府侵害居住權獲敗訴;建商樂揚建設則提出「無權占有」訴訟,要求王家人「拆屋還地」。士林地院認為,北市府代拆屋後,已架設圍籬納入工地管理範圍,屬於土地占有人,判王家人敗訴,須拆屋還地;王家人無奈地說:「這個年很難過。」

    免拆須付一千七百多萬擔保金

    建商指控,依都更條例規定向北市府申請代拆建物,並架設鐵皮圍籬,擁有土地管領權,王家人未經同意即占地蓋組合屋,要求王家人拆屋還地;王家人辯稱擁有土地所有權,建組合屋合法。

    法官認為,建商具有圍籬內工地的占有權,王家人在原址蓋組合屋,將使建商無法妥適管理,侵犯建商的權利,判王家人須自拆還地。

    法官依土地公告現值推算,核定擔保金為一千七百五十六萬五千兩百四十元,王家人二十日內若無拆屋還地,建商可拿出擔保金向法院申請假執行,由公權力介入拆屋,王家人須支付相同金額,才能免於被拆命運。

    「要逼死我們?」 王家上訴到底

    對此,王家成員王瑞霙痛批,王家擁有土地權狀,判決結果卻荒謬至極,「是要逼死我們嗎?」將上訴到底。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王家沒被徵收,建商僅花兩百一十萬元提存金,就能請北市府代為拆除;反之,具土地所有權的王家人,想保存房子竟要繳巨額擔保金,「太過分了,要這個政府何用?」

    反都更聯盟痛批司法分階級

    彭龍三說,建商透過政府申請都更,人民的土地所有權就被剝奪;司法分階級,有錢人才能打官司,王家人不可能拿得出錢,不排除用人肉擋拆!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北市府尊重法院判決,王家決定上訴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北市府予以尊重。不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北市府堅守法律原則,但市府還是希望不管是王家或同意戶,針對爭議部分儘快有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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