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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擺烏龍 萬餘車主收陳年罰單

2013/09/25 06:00

〔記者謝鳳秋、黃立翔/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擺烏龍?台中市一萬多名車主最近收到催收十三至十五年前交通罰單通知書,一名車主昨氣憤投訴,交通部監理單位早就公布九十年六月前的罰單三年內未執行可免繳,但業務移交給台中市政府後又來催收,太愛搶錢了吧!而且為了追討這批罰單,市府最少浪費公帑二十八萬五千元。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許昭琮說明,今年一月裁決業務回歸直轄市政府,承辦員清理監理單位移交的這類欠繳罰單資料一萬多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未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九十條在九十年六月修正施行前規定,罰單逾三年未執行即免執行,收到通知民眾可申訴或向該處查詢,如屬這種案件可免繳。

經記者查詢其他四都並沒有發生類似的情形,顯見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並未註銷這批過時的交通罰單,才會出現烏龍事件。

1個疏失 至少浪費公帑28萬

台中市政府為追討這批罰單,掛號每封郵資廿三.五元,加上每張通知書五元執行費,不算人力費用,光執行一張罰單基本費就需廿八.五元,一萬張至少就要花廿八萬五千元。

趙先生說,前天收到八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通知書,要求他在十月七日前補繳八張交通罰單,上頭文號標示為今年,但違規車號是報廢超過十年的車子,打電話詢問才知道,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要求他補繳八十九年的罰單,他的同事也收到通知書,被要求補繳八十七年的罰單。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昨批評裁決處不專業、不用功,裁決處胡亂移送擾民在先,應該主動善後,向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撤銷不該移送的案件,並再發通知告知車主、向車主致歉。

除了九十年六月之前的交通罰單逾三年未執行即免繳外,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說,九十五年行政罰法施行後,僅能追繳三年之內的交通罰單,所以依法不應該再出現十幾年前罰單追討的問題,將向台中市監理處了解,是否法令解讀出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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