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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在家待命未算工時 2醫院挨罰/被認定違反勞基法

    2012/05/10 06:00

    〔記者王昶閔、呂清郎/綜合報導〕醫護人員勞動人權爭議延燒,近來南部有兩家區域教學醫院因對護理人員下班在家on call(待命),待命時數卻未列為工時,遭地方勞工局依違反勞基法開罰。對此,醫事人員權益促進團體表示肯定,但醫院管理者則憂心,醫院人力調度將受嚴重衝擊,已引發強烈反彈。

    醫院管理者憂大幅增加成本

    事實上,on call制不只適用於護理人員,包括醫檢師、放射師、社工師等醫院人員亦採用此制度,以支援夜間突發的醫療業務。日前醫改會曾召集各大醫事團體召開聯合記者會,指控部分醫院濫用on call制,剝削休假員工。如今,勞工局認定在家待命不列工時違法,將大幅增加醫院經營成本與管理難度。

    勞委會說明,根據勞基法的認定,待命仍屬工時認定範圍,須給加班費,未給加班費即違反勞基法規定,經勞動檢查後確定情節輕重,即交付地方政府勞工局進行裁處,依法執行並無爭議。

    立委蘇清泉昨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上披露,近日南部兩家教學醫院因未將護理人員在家待命的時數列入工時,遭勞工局認定違反勞基法開罰。他認為已有點「走火入魔」,建議衛生署儘速建立「指導原則」,醫院員工若僅在家待命、未出勤,應給待命費,不應列入工時計算。

    衛生署長邱文達則回應,衛生署將與勞委會進一步討論。

    勞基法外 醫院協會盼另推特別法

    台灣醫院協會秘書長林佩萩指出,醫療是特殊產業,不能直接套用勞基法,醫事人員若在家待命未出勤,就與休假無異,待命時數認列工時並不合理,將持續向勞委會溝通、申訴。醫院協會考慮在勞基法外,推動修訂規範醫事人員勞動條件的特別法,以處理工時問題。

    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盧孳艷表示,經護理界多年反映,勞工局終於依法開罰。無論在院或在家on call,依勞基法都應認定工時,即便未出勤,也應經勞資協商,依待命強度高低,酌給一定比例時薪。

    醫務社工協會秘書長施睿誼表示,醫院社工人力極度短缺,待命頻率很高,卻不像縣市政府社工有待命津貼可領,必須要實際出勤,才能報加班與補休,十分不合理。

    醫檢師公會全聯會執秘陳怡娟指出,中、小醫院的醫檢師比護理師與社工更慘,若輪到on call,毫無任何津貼,被通知後卻五分鐘內要到院;即便出勤,也只有兩、三百元車馬費可領,隔天有時還得繼續上班,不但嚴重過勞,亦恐危及檢驗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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