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礦侵權 判賠金鑛咖啡36萬
2012/03/21 06:00
主打平價咖啡的「金鑛咖啡」,認為同行「台灣金礦」使用類似名稱和商標圖樣,打起商標訴訟並求償,最高法院昨判決,台灣金礦應賠償36萬元給金鑛咖啡,也不得再使用「金礦」為公司名稱,全案定讞。
金鑛咖啡連鎖店自91年起,在台北、高雄等地區開設「CROWN & FANCY金鑛咖啡」店,販售咖啡、茶飲及精緻糕點,圖案是皇冠,巧的是,台灣金礦咖啡在台北市大同區經營咖啡店,使用「礦」這個字,是用礦石的「礦」,英文則是「CROWN & PT」。
最高法院認定台灣金礦侵害金鑛咖啡的商標,依台灣金礦的營業額、販售商品單價等因素審酌後,判決賠償36萬元。(記者楊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