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行動上網試用設「陷」/通訊不良 竟規定不得求償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昨日在記者會中指出,電信業者自訂行動上網不得因頻寬不足要求補償等條款,真的是「挖坑給消費者跳」。(記者叢昌瑾攝)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昨日在記者會中指出,電信業者自訂行動上網不得因頻寬不足要求補償等條款,真的是「挖坑給消費者跳」。(記者叢昌瑾攝)

2012/01/11 06:00

〔記者楊久瑩、林嘉琪/綜合報導〕「手機行動上網試用後,通訊不佳竟不能求償?」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契約範本規定,業者必須提供行動上網試用服務,但消基會卻批評說此番美意已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業者竟挖陷阱給消費者跳」?

遠傳要求預繳1200元試用金

消基會近日調查業者行動上網的試用規定,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例如,遠傳要求事前預繳上千元高額試用金。另台哥大、遠傳、威寶等業者規定七天期滿必須辦理終止,否則視同月租續用;所有業者僅中華電信最周到,事先在晶片卡設定期限、七天後自動失效。

身分證字號只能試用一次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也指出,業者要求一個身分證字號只能試用一次行動上網,如果身分證字號已於3G行動上網手機服務試用過,未來若行動上網搭配平板電腦將無法再要求試用;業者解釋,因為消費者已經知道公司的上網品質,不會因為門號更換或新辦而不同;但蘇錦霞質疑,基地台可能遷移,品質也可能改變。

此外,消基會也接獲民眾反映,服務人員曾主動詢問是否要試用,但看了試用合約內容,卻發現無論是否勾選試用都必須同意「不再以行動上網頻寬不足或室內訊號不良要求補償」。

蘇錦霞說,中華電信在「3G行動上網購機優惠方案申辦須知」中出現兩個選項,消費者可勾選「本人已申請七天行動上網試用服務」,或「本人無需申請七天行動上網服務」,但無論勾選何者,下方都有一段文字「不再以行動上網頻寬不足或室內訊號不良要求補償」,意即公司已告知有試用服務,將來如果申辦3G行動上網服務,不管網路品質如何都要自行承擔。

蘇錦霞要求,NCC應立即要求業者改善合約上拋棄瑕疵請求權的條款,刪除合約上各類不平等內容。

對於消基會批評遠傳預收一千二百元費用,是四家電信業者中收費最貴,遠傳回應,主要是因為遠傳提供的是SIM卡及無線網卡的整組設備,不同於其他電信業者可選擇SIM卡或是網卡單一設備的測試,據了解其他電信業者若是SIM卡和網卡共同測試的費用約在兩千元,遠傳沒有比較貴。

至於七天試用期屆滿,遠傳就主動把用戶開啟月租型租約,每月無限上網吃到飽,遠傳強調,民眾若不想使用,七天之內都能取消,目前未接到消費者申訴。

中華電信表示,行動上網試用七日是基於維護客戶權益,門市都會主動跟民眾說明。

台灣大哥大則回應,行動上網試用七天的概念就像民眾購物享有七天鑑賞期,如果七天一到,還想再跑一趟申請,反而惹民怨,試辦時工作人員都會主動告知,確保民眾知道自身權益。

NCC今回應消基會質疑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已要求各家電信業者把相關資料送到NCC審核,NCC今天將在委員會議的記者會上回應消基會質疑。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昨日在記者會中指出,電信業者自訂行動上網不得因頻寬不足要求補償等條款,真的是「挖坑給消費者跳」。(記者叢昌瑾攝)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昨日在記者會中指出,電信業者自訂行動上網不得因頻寬不足要求補償等條款,真的是「挖坑給消費者跳」。(記者叢昌瑾攝)

電信業者行動上網試用比一比

電信業者行動上網試用比一比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