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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前離譜 停止線距人行道10公尺

2011/04/02 06:00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桃園龜山因路口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標線劃設,超越規定的一公尺至三公尺,導致八年來五萬九千多張罰單全被視為「烏龍罰單」,罰金通通要退回給民眾。但類似案例到處都有,交通部大門前就有個超過十.五公尺寬的大路口,違規狀況天天上演,交通部官員坦承,如不修法,未來必將引發更多爭議。

規定最多3公尺 政府卻帶頭違規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路口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同時設置時,兩者淨距以一公尺至三公尺「為度」;官員指出,「為度」就是「為限」的意思,亦即兩者距離需在一至三公尺間,標線如未遵照規定劃設,等於是政府違規在先,就不能據此處罰越線民眾。

記者昨天到交通部,門口的仁愛路、杭州南路口實地測量的結果發現,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的距離,竟然超過十.五公尺,不時就會看見汽車或機車騎士發現前面還很空曠,不自覺就超越了停止線,還好現場沒有監測照相桿,否則一旦因為越線受罰,視同烏龍罰單,也得退款。

省道養護單位 全盤清查

公總監理組長謝界田表示,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之間的距離,無法全部維持在三公尺以內,往往是受到地形影響,例如被迫全面退還罰金的龜山長壽路和光峰路口就是因道路線型問題,行人穿越道斜穿路口,導致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線之間的距離超過三公尺的法令規定。謝界田說,交通部去年決定主動退還罰款時,即已一併通知省道養護單位全盤清查,儘速改善標線。

官員指出,部分路口的實際狀況,可能無法完全符合規定,但是目前的標線劃設都以安全第一為優先考量,反而因此形成適法性的缺陷,交通部正在討論是否將條文中的「為度」修正為「為原則」,保留實際劃設時的彈性,以避開法令爭議;如最後不修法,請道路主管機關全面清查,改善不符規定路口,也是解法紛爭的務實做法。

交通部官員則認為,雖然標線劃設不符規定,但民眾超越停止線,仍是明顯的違規行為,法院的判決其實有爭議,但既然公總已經決定全面撤銷裁罰,交通部現在能做的,就是改善法令。

新竹縣在九十七年也開出過一萬兩千多張的烏龍罰單,原因是關西鎮台三線路口、湖口鄉台一線路口兩支測速相機,經美國原廠說明根本不適合用來執法。有人車子一出巷口,就被測出高達時速一百多公里,其中不乏快報廢的老爺車。該案後來全數撤銷罰款,退款約二千零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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