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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車未貼合格章 將被罰

騎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必須貼有自行車研發中心核發的合格標章,否則會被罰款。(記者蘇金鳳攝)

騎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必須貼有自行車研發中心核發的合格標章,否則會被罰款。(記者蘇金鳳攝)

2008/12/25 06:0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愛騎電動自行車或以電動輔助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的民眾要小心了,若未貼有合格標章在路上趴趴走,被警方抓到可是會罰款的。

騎自行車已成為風氣,部分民眾則騎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較為省力,「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發中心」表示,目前該中心是國內唯一由交通部授權,執行該兩種產品安全檢測及型式審驗的機構。若民眾騎乘該兩款自行車必須貼有研發中心頒發的產品安全合格標章,否則騎士將被罰款。

民眾若貪圖便宜,買到未經審驗或來自中國的電動自行車,一旦被警察抓到,騎士們將被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處以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款。

自行車研發中心指出,目前環保署對每輛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三千元,部分縣市政府也有加碼補助,如台中縣補助三千元、台南市二千元、金門縣五千元、花蓮縣五千元,可減輕購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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