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有條件免健保費 政院不副署 藍白強修老福法 卓揆:有3大問題
藍白上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老人福利法」,明訂65歲以上長者有條件免健保費,行政院今天將宣布「不副署」。(行政院提供)
藍白上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老人福利法」,明訂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有條件免健保費,行政院今天將宣布「不副署」。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在院會說,修法違反社會保險原則與世代正義、社會福利應優先補助弱勢原則,以及憲法及財政紀律。
卓揆表示,長者福利照顧一向是政府重要政策,依現行機制,對七十歲以上低收、中低收入長者,政府每年預算十二.二億元補貼健保費,六十五歲到六十九歲低收、中低收長者,是由地方政府依其財政能力來協助。
卓揆強調,修法後,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補助範圍擴大到八成以上長者,一年約四百億元經費。修法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沒有指明財源,也沒有完全履行與行政院徵詢的法定程序。
卓揆指出,修法存在幾項問題,第一、違反社會保險原則與世代正義,健保制度秉持的是自助互助跟量能付費原則;第二、違反社會福利應優先補助弱勢原則,且修法刪除現行對特定弱勢的補助;第三、違反憲法及財政紀律。
衛福部:違反社會公平正義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若按修法的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估算,年所得落在一三三萬元到二六六萬元間,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數據,未來六十五到六十九歲的單身長者,年所得在一五五.八萬元,或純薪資年薪在一七七.六萬以下,就符合全額補助,但負擔這些費用的年輕受薪階級,年薪中位數不到六十萬元。損不足卻補有餘,違反社會公平正義與世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