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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梅區里長候選人涉買票 10萬元交保

    桃園市楊梅區郝姓里長候選人涉嫌利用他兼任的協會理事長身分,假借協會捐贈清寒家庭的名義,今年一月卅日、六月十三日,分別致贈轄內一〇二戶現金二千元、三千元,桃園地檢署十月十五日傳喚郝等被告四人、證人九人到案,檢方訊後認為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已諭知十萬元交保。

    郝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連任,與妻子葉姓女子、樁腳吳姓女子假借協會捐贈清寒家庭名義,兩度致贈轄內一〇二戶每戶合計五千元現金,桃檢檢察長張春暉獲悉後,指派檢察官蕭博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市警局楊梅警分局偵辦,前天傳喚郝等人到案並扣押賄款卅餘萬元,檢方認為郝等四名被告涉犯選罷法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已諭知郝與吳女十萬元交保、葉女四萬元交保,郭姓被告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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