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環境部1.35億標案 雲科大教授涉詐427萬公款起訴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洪肇嘉涉虛列人員編制,詐領逾427萬元公款,雲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取自環境部官網)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洪肇嘉,二〇二二年承接約一.三五億元環境部計畫標案,建置「化學署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竟涉聯合蔡姓助理、李姓小組隊長,找六名人頭虛報編制,偽造兩千筆不實紀錄,詐領約四二七萬公款,雲林地檢署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洪等涉案九人。
找6名人頭虛報編制 偽造2000筆不實紀錄
雲林地檢署日前接獲嘉義市調查站通報,指環境部化學署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麥寮隊,有離職隊員發現隊上牆面名牌有「未曾出現」人員,出勤異常,檢察官林柏宇與嘉義市調查站今年七、八月搜索五處地點,帶回洪肇嘉等九人。
檢方指出,洪男擔任化學署二〇二二至二〇二三年度「中區環境事故預防應變專業技術執行計畫」主持人,建置專業技術小組台中、雲林及麥寮隊,每隊至少三人全天候支援、監測、毒災防救演習等任務,但他聯合蔡女、李男找六名友人、曾指導學生加入小組。
檢方表示,待人頭組員的月薪三萬八千五百元、年終及績效獎金匯入帳戶後,再透過李男、蔡女之手層層上繳至洪男戶頭,期間偽造兩千筆不實出勤、經費核銷紀錄,讓不知情的審查人員登載。
檢方說,六名人頭隊員可獲得每月薪資五%為報酬,每年不法所得約四萬元,李男聲稱未領取報酬,蔡女收取五筆約百餘萬元報酬,其餘都落入洪男帳戶,估計不法所得達四二七萬三六四六元,九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依法起訴,所有犯罪所得均已繳回。
化學署: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
化學署表示,已更換計畫主持人並啟動內部查核,也研擬修訂合約預防機制跟後續追繳究責,未來各項委辦合約中會增加無預警實地查核和抽訪頻率,並嚴格要求出勤和加班紀錄證明防範。
雲科大回應,學校尊重司法程序並配合調查,將強化研究計畫管理、經費控管及內部稽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