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擬修法 吸毒、毒駕吊銷駕照 限制重考/增訂年滿18歲乘客連坐罰 最重可處1.5萬元罰鍰
交部擬加重毒駕罰則
毒駕問題越來越嚴重,交通部宣布將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毒駕者的行政罰則,包括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以及只要有吸毒前科,即使沒有駕車,也可吊扣或吊銷駕照,並限制再度考領。此外,新增年滿十八歲的乘客連坐規定,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的處罰規定,可處六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
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
毒駕肇事不斷發生,引起全民憤慨,交通部上月十一日及廿七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決定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
吸毒後駕車同時會觸犯「刑法」罰則以及道交條例等行政罰則,同時對於涉犯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交通部主責加嚴行政罰則的修法,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加嚴罰則主要分二部分,第一是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交通部初擬修法,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到二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譬如海洛因、嗎啡、古柯鹼、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等。即使沒有駕車行為,也將吊銷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遏止毒駕。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譬如愷他命、一粒眠、苯二氮平類如安定、煩寧,即使未開車,也可吊扣駕照。
道交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本月送政院
另外,交通部也擬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的處罰規定,可處六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藉共同責任機制,提升防制效果。
胡廸琦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預計本月完成、並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在短期處置部分,交通部會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
道交安全規則預告期滿即可上路
胡廸琦指出,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比較快,希望能在本月就完成法制作業,之後交通部會預告,最短十四天、最長六十天,收集各界意見,若無問題,即可公告上路。
交通部擬修法加嚴毒駕的行政罰則。 (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