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正 冤案復職有補償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法,兼顧教師權益與教育品質,教育部承諾持續精進制度。(記者林曉雲攝)
立院三讀通過 停聘期間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將補發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明確納入冤案補償條款,若經校事會議調查後還給教師清白,停聘事由消滅、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
教長: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性
教育部長鄭英耀昨日表示,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年功薪)與學術研究加給,兩者皆為正式薪資的一部分,修法明確納入補發範圍,讓停聘期間的權益回復更完整,也更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性。
現行「教師法」條文規範,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經性平會、教評會認定有必要,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薪;經調查後,若沒有受到解聘、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只能發給本薪,約占教師所領薪資的一半。
為此,教育團體和立委皆反映,部分教師因在非自願停止工作的情況下,導致待遇受損,且對其專業尊嚴及教學環境造成壓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月一日初審通過朝野立委所提「教師法修正草案」,並於昨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條文增訂,依相關規定停聘的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應補發教師停聘期間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該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委:解決第一線教師的集體焦慮
力推修法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說明,本次修法旨在解決第一線教師的集體焦慮,因為自校事會議機制啟動以來,校園內濫訴的現象日益惡化,讓許多認真的教師深怕遭受誤解或惡意檢舉,且陷入動輒停聘接受調查的噩夢,嚴重損耗基層學校的行政能量,以及基層教師的尊嚴。
鄭英耀表示,教師在教學現場投入甚深,但實務上仍可能因不實指控或誤解遭停聘接受調查,在過去制度下,即使最終獲得平反,補償僅限於本薪,對教師權益保障仍有不足。
鄭英耀指出,修法被視為制度面向的重要調整,回應教育現場實際需求,教育部樂見立法院完成修法,未來將配合相關子法及行政措施,確保制度順利落實。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等案,朝野立委拍照記錄留念。(記者方賓照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