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落實管理 通過自治條例 滿州沙灘車合法 全國首例
滿州港仔沙漠騎乘沙灘車搭配生態旅遊,上週末試營運,民眾反應不錯。(滿州鄉公所提供)
鑑於國內沙灘車事故頻傳,屏東縣政府為落實沙灘車管理,去年底訂定「屏東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今年正式上路,滿州鄉長期有業者經營沙灘車,公所配合「落山風風景區」成立,媒合生態旅遊業者搭配沙灘車規劃遊程,上週末試營運,民眾反應不錯,預計年底正式上路,成為全台第一個納入法規的沙灘車場域。
搭配生態旅遊 上週末試營運
滿州鄉長古榮福說,經公所向屏縣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獲同意備查後,正進行部份國有地的承租或撥用,但因沙灘車活動場域出入口涉及保安林,已向農業部林業與自然保育署洽談增租事宜,最快年底就可開啟新興遊程。
滿州鄉港仔社區發展協會上週末辦「踩線團」,兩人一台騎沙灘車至沙丘旁保安林,再步行進入叢林,體驗民眾沿著溪道見識溪水沖刷而成的「叢林之眼」,靜謐神秘如世外桃源,遊程約兩個半小時,每團導覽費三千元,上限廿人,車資另計,遊客可向該協會預約。
規範管理罰則 確保遊客安全
沙灘車業者指出,樂見縣府訂定自治條例規範管理,也會全力配合鄉公所的生態遊程,為確保遊客安全,除了保險,也會事先講習行前安全指導、機械操作等,把餅作大,讓「率先出發」的滿州沙灘車活動吸引遊客前來體驗。
屏縣府指出,屏縣沙灘車自治條例對業者及沙灘車都有相關規範及罰則,並規定體驗遊客年齡限制、安全措施;滿州鄉公所為落山風風景區規劃遊程,帶動地方生態旅遊,縣府樂觀其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