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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千元振興關懷金 明起發放

壽豐鄉長曾淑懿(中)呼籲鄉民,廿二、廿三日踴躍領取振興關懷金。(壽豐鄉公所提供)

壽豐鄉長曾淑懿(中)呼籲鄉民,廿二、廿三日踴躍領取振興關懷金。(壽豐鄉公所提供)

2025/03/21 05:30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壽豐鄉公所在去年接連受到強震、風災後,擔心鄉親生活遭受衝擊,去年編列一千六百七十七萬元經費,普發每位鄉民一千元振興關懷金,廿二、廿三日可就近前往全鄉十五個村活動中心領取。

前兩天可至各村活動中心領取

鄉長曾淑懿指出,壽豐鄉產業近幾年接連碰到新冠疫情、颱風、地震等災情衝擊,一一二年鄉庫節餘一.八億元,鄉公所決定落實多項福利政策,包括生育津貼補助二萬元、鄉民保險金卅萬元,敬老津貼從三百元提升至一千元不等;鄉公所去年底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編列一千六百七十七萬元,規劃普發鄉民振興關懷金一千元。

廿二、廿三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鄉民可就近到戶籍地附近的十五個村活動中心領取;廿四至廿八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則可到鄉公所第一會議室領取,考量米棧、月眉、水璉及鹽寮等村離公所較遠,戶籍所在四村的鄉民可就近至各戶籍地村辦公處領取。

24至28日公所第一會議室發放

鄉公所民政課指出,振興關懷金發放對象為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含當日)前設籍壽豐鄉,且公告發放日前均未遷出的鄉民;去年十二月卅一日起至今年三月廿二日止,外籍配偶、新生兒或經收認(領)養完成登記、結婚設籍(居留),於領取期限前辦妥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於壽豐鄉者;領取方式包含親領跟委託他人代領,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權利不再發給。

逾期未領取視同棄權 不再發給

鄉公所表示,領取應備文件親領為國民身份證正本、印章;委託他人則為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代領時須有委託書;未成年人領取則須有父母身分證正本、印章,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若有疑問,可至民政課或來電○三—八六五二一三一轉二○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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