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正草案/中小學生帶手機到校 8月起統一保管

八月起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圖為新竹市育賢國中統一訂做手機保管櫃子。(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為避免中小學生沉迷滑手機及3C產品,教育部昨日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規定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學校,包括手機、筆電、平板、智慧型手錶等穿戴式裝置,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預計今年八月新學年上路。
現行規定僅要求「關機」,草案明定,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但如有用於學習活動或個人特殊需求如緊急必要連繫,可採彈性保管及使用方式,且依不同的行動載具類型使用樣態差異,訂定保管及使用規範,並應妥善管理,避免損壞或遺失,管理責任應明定於學校規範。
教育部資科司科長蔡宛霖說明,修正草案內容主要為強化必要管理方式、明訂管理人員權責,並考量學習活動與個人特殊需求,可採其它彈性保管及使用方式。
教團籲分流分級管理 統一罰則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應採取分流分級管理方式,將高中職與國中小分開處理,且應統一訂定罰則。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該有對應配套措施,並提供相關經費如收納盒或收納袋、保管財損風險。
學生團體EdYouth理事長蔡其曄表示,教育部應重視數位倫理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行動載具,而非全面禁止,並針對「數位暴力」及「手機焦慮」等問題提供指引與心理輔導支持,以確保學生的隱私安全與心理健康,並落實一○八課綱資訊素養教育。另應保障學生代表於學校相關會議占比三分之一,以確保學生意見表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