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次出庭 稱官邸行賄是烏龍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案,昨天第二度傳喚鄭進行準備程序庭。 (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取華亞科技園區旁九.一二公頃農地地主五○○萬元賄款案,桃園地院昨第二度傳喚鄭進行準備程序庭,鄭的律師團直指檢方起訴事實僅依臆測或主觀判斷、引用錯誤都市計畫流程、漠視對鄭文燦有利證詞等,強調鄭文燦與行賄方並無合意、更無犯意,也沒有收賄及職務上協助行為,所謂的行賄是「失落的五○○萬」,抨擊檢方混淆客觀事實辦案,是不專業的表現。
鄭文燦委由律師團陳述、未親自抗辯,律師團並要求檢方提供此案過去的簽結卷宗,畢竟當時案件會簽結,代表有鄭並未犯罪的有利認定,經法官與檢方溝通後同意適當提供。
鄭文燦對記者表示,所謂「官邸行賄」事件是場烏龍,被控行賄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當日到官邸於會客室內,僅與他二人在場,怎麼會沒打開黑色袋子秀出現金,而是廖將袋子塞在桌下後離去,他隔日發現袋子裡面裝錢,即通知對方取回,但對方遲無動作,最終他仍將錢退給對方。
鄭文燦強調,他對茶桌下被放置黑色錢袋毫不知情,絕非收賄,雙方根本沒有合意,他沒有犯罪。
檢方︰有收即構成犯罪
對於鄭文燦律師團的質疑,檢察官反駁說,都市計畫程序複雜,鄭涉收賄後召開會議時,與會官員對都市計畫土地變更程序並不熟悉,頻頻提及「要詢問內政部都委會」,而律師團於檢方起訴後研究都市計畫流程,時空環境早已不同,律師團以此抨擊檢方,這是「張飛打岳飛」,此案的重點在行收賄事實,有收即構成犯罪,最高法院知名判例。
檢方並強調,檢察官起訴提出了調查局監控行賄者出入市長官邸監控影像、金流證據、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更有四人坦承行賄的證詞,「不是只有Excel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