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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屏東市長、市代會主席詐領業務費案》廠商開立不實收據 判賠360萬

    2024/12/30 05:3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前屏東市長林恊松、前屏東市代會主席蕭國亮在擔任代表會主席期間,透過廠商周美倫開立不實收據核銷詐領業務費用,三人都被判刑,林恊松及蕭國亮已繳還不當利益,周美倫未追償,因此屏東市代會對周美倫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周美倫要連帶賠償三百六十餘萬元。

    林恊松在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期間及接任的前市代會主席蕭國亮,因向未設立公司行號的友人購買茶葉等物品,皆請周美倫開立不實收據向市代會申請核銷撥款,林恊松被依貪污罪判刑六年十個月、蕭國亮判刑四年二個月、周美倫判刑二年六個月,全案定讞,三人都服刑中。

    屏東審計室調查該案後,行文要求屏東市代會必須依民法第一八四、一八五條規定,要求廠商負責連帶賠償責任及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向周美倫請求二倍之不正利益,現任市代會主席林淑香因此交由相關人員請律師依法向地方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周美倫則反駁說,這些案件都已超過二年的追償期,不應該追償。

    法院審理認為,周美倫為筑悅、宜欣、義統、德昌企業社商號的實際負責人,明知沒有交易行為,卻提供四家不實收據共同向市民代表會詐取財物,因此判決周美倫須連帶賠償共計三百六十萬餘元給屏東市代會。

    屏東市代會祕書陳淑燕說明,向林恊松、蕭國亮求償不法利益所得,兩人在判刑時已經交還給屏東地檢署,只有周美倫的部分還沒有追償,所以才會提出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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