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新制/化粧品禁用PFAS 違規最高罰500萬
主打防油、防水化妝品可能含有PFAS,明年元旦起禁止使用。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具防水、防油、耐酸鹼、抗腐蝕等特性,從食品包裝到化粧品等都有廣泛應用,但因環境與健康風險,國際間逐步禁用。食藥署昨說明,明年元旦起,針對含有PFAS的化粧品實施嚴格管制,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違者依法最高可處五百萬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與多種癌症、疾病有關聯
食藥署簡任技正吳正寧說,參酌歐盟等國際化粧品法規,今年三月廿一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除禁用三項過敏物質、一項藥品成分,也將五項十三種PFAS納入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包含PFOS、PFOA、PFHxS等。
PFAS難以分解,且會在環境與生物體中累積,進而干擾荷爾蒙,因與多種癌症、心血管疾病、孩童發育障礙等相關,備受國際關注。
國內監測未發現相關產品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PFAS常用於防曬乳、隔離霜等化粧品,不過國內監測並未發現相關產品,隨著歐盟逐步禁用,我國明年起也將接軌國際,若違規添加,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二萬至五百萬元罰鍰,並按次累罰,最重可停業或廢止登記。
按次累罰 最重可停業或廢止登記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補充,環境部已公告禁用五○八種PFAS物質,若食品或包材檢出相關成分,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六條,需沒入銷毀並限期改正。食藥署分別在二○一一年、二○二三年檢測五十二件、一八○件食品,結果均顯示國內食品中PFAS濃度與國際水準無顯著差異,明年將再針對食品包材進行監測與風險評估,再視國內科學數據,考量是否制定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