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預告 6大場所「禁檳」 違規可罰萬元
衛福部「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出爐,規範六大類場所禁嚼檳榔,違規最高罰一萬元。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至明年二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紅唇族注意!衛福部「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出爐,規範檳榔批發及零售業者須登錄獲核准才能營業,未成年人、孕婦不得嚼檳榔,且六大類場所禁嚼檳榔,違規最高罰一萬元。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至明年二月。
未成年人、孕婦不得嚼檳榔 供應或強迫引誘使用 最高罰25萬
檳榔被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列為一級致癌物,國內多數為攤販型態販賣,防制困難,民團籲制定專法多年。草案規定檳榔批發及零售業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核准始得營業,否則可罰一萬至五萬元,且不得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方式販賣,應以容器包裝,並標示危害健康警示圖文,不得促銷。
未成年人及孕婦不得嚼檳榔,若供應檳榔給未成年人,或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未成年人或孕婦嚼檳榔,可罰一萬至廿五萬元,但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使用不在此限。
衛福部參照「菸害防制法」訂六類禁嚼檳榔場所,口腔健康司司長張雍敏表示,包含學校、托嬰中心等兒少場所;醫事、社福及長照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等文教室內場所;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室內場所;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其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違規可罰兩千至一萬元,並接受戒檳教育。相關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設禁檳標示,負責人會遭罰一萬至五萬元。
檳榔及其原料也應符合殘留農藥等標準,違規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