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環評 不下放地方了
彭啓明昨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業務報告,會前受訪表示,未來包含旅館、文教設施和太陽光電的環評案,都仍由中央審查。(記者廖振輝攝)
彭啓明為修法爭議致歉 專家:維持原分工是懸崖勒馬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日前提出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擬將旅館、文教設施環評案全改由地方審查,並將三十公頃以下的光電環評交由地方進行,引發爭議。環境部長彭啓明昨日針對環評修法爭議致歉,他表示,旅館及文教設施環評案凡位於國家公園等環境衝擊較大區域,及修正新增的光電環評,未來全交由中央審查。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年三月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於六月底前提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並於今年底發布施行。
立委批環境部陷衛環委員會不義
立委林淑芬批評,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正在媒體披露後就立刻收回,明明立法院要求的是修正從嚴,結果環境部反而放寬並下放更多權限給地方,是「陷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委員於不義,行環評放寬之實」。
強化環評制度 明年底前總體檢
彭啓明表示,他對過程處理思慮不周致歉,太陽光電、旅館及文教設施環評案會收回全由中央處理,他並指出,環境部已委託民間團體進行環評總體檢,希望明年年底前協助地方增進環評監督人力與審核機制,讓環評審查更公開透明。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補充,旅館及文教設施開發案會維持現行規定,只要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重要濕地等對環境衝擊較大的區域仍由中央審查,地方政府審查非位於環境敏感區的環評案。
至於光電環評,徐淑芷表示,過去規定位於重要濕地才需環評,六月底提出的修正草案將環評範圍擴大至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二萬瓩以上,或面積十五公頃以上的光電案場也需環評;原規劃十五公頃至三○公頃交由地方審查、三○公頃以上歸中央審查,但參考各界意見,未來面積十五公頃以上的光電環評都由環境部負責審查。
詹順貴:光電環評標準仍太鬆
律師詹順貴認為,環境部此次將旅館、文教設施的環評管轄權維持原分工是懸崖勒馬,避免地方審環評審查品質及標準不一等問題。至於光電環評,他認為案場面積達十五公頃才需環評,標準仍太寬鬆,建議將門檻提高到五公頃,或應先統計目前全台光電案場的實際面積大小,再訂標準。台灣土地面積狹小,不能直接參考日本等國的光電環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