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未達1.5公尺 台中不合格人行道佔4成
2024/11/14 05:3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人行道寬度已受重視;民進黨議員陳俞融昨天在市議會指出,根據市府資料,台中市現有人行道總計有一.三萬多處路段,但依照規定,淨寬要達一.五公尺人行道才合格,但台中市不合格人行道,高達三八.六%,要求改善;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既有道路寬度會趕快改善,未來在做新闢道路時,會遵循最新規範。
陳俞融說,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規定,人行道淨寬以二.五公尺以上為宜,一般情況不得小於一.五公尺,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二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九公尺,台中市不合格約四成,可見台中市人行空間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陳大田表示,部分新闢道路人行道淨寬不足因為經用地取得、設計階段,跟新規範有時間差,所以都還是依照舊規範,目前已施作的道路會研議是否還有空間可以拓寬人行道,且市府也希望人行道都可以達到二.五公尺以上淨寬,但還要考慮道路現有路寬,必須讓車輛可以達到通暢性。
而今年九月中央新規定通過後,建設局會統一跟各局處協調要達到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