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審驗機構、規範 電動滑板車難上路
電動滑板車款式眾多。(記者林承鴻攝)
道交條例定義慢車 卻無上路指引 北市︰全國尚無統一檢驗標準 無法討論開放
〔記者林承鴻/台北報導〕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慢車卻無「法」上路。有民眾覺得電動滑板車騎起來方便又能避開塞車而購買,卻因遲遲未有相關規範,閒置下又把車賣掉;業者銷售量也較五、六年前下滑約三成。台北市交通局表示,部分電動滑板車時速高於慢車限制的廿五公里,在無全國統一檢驗標準前,無法討論開放事宜。
方便避塞車 禁騎上路影響銷售
個人行動器具在二○二二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時入法並定義為慢車,限速廿五公里,設計承載一人,但應依地方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限等管理辦法,才能行駛道路。但修法至今,無任何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等同不能上路。
中央授權地方 卻未給明確方針
睿德智趣負責人鄭凱夫表示,中央政府將電動滑板車上路的決定權交給地方政府,卻沒有給予明確的指導方針,地方政府態度也顯得消極,導致電動滑板車在台灣處於一個「合法卻不能上路」的灰色地帶,業者和消費者都無所適從。許多業者和專家建議採用國際間普遍使用、目前最嚴格的電動滑板車安全標準UL2272,但台灣沒有執行檢驗的單位,即使業者有意願申請,也找不到機構檢驗。
時速25公里通勤型車款 賣最好
鄭凱夫表示,目前台灣電動滑板車銷售量每年約三千至四千五百台,相較二○一八、二○一九年的黃金時期,下滑約三成,除了市場逐漸飽和、同業競爭外,主要還是受到法規的影響,目前銷售最好的是時速廿五公里的通勤型車款,顯示仍有一定的市場需求。
民眾楊先生表示,電動滑板車能隨身攜帶搭捷運、坐公車,但部分車速快,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術才不會發生危險,但因沒有路權,上路危險重重,去年底把滑板車賣掉,乖乖開車排隊當塞車族。
交通局︰函文中央未獲明確回覆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朱宸佐表示,個人行動器具目前無相關製造規範,部分時速高於廿五公里,考量使用者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在無檢驗標準前,無法討論開放事宜。各縣市都有發文向中央反映,交通局自二○二一年迄今,已數次函請交通部建議個人行動器具的型式審驗管理規範,但沒有得到明確回覆。
電動滑板車目前國內仍不能合法上路,圖為民眾在人行道上騎乘。(記者林承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