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旅館開發案環評 擬由地方審查/環團憂心公開透明度、專業性不足 恐衍生球員兼裁判後遺症
環境部擬將太陽光電、漁港、觀光旅館等開發行為的環評,改由地方政府審查。示意圖。(資料照)
修正案預告 最快明年7月施行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為強化環評分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擬將漁港、學校、旅館、觀光旅館、太陽光電等開發行為環評,由中央改歸地方政府審查;最快明年七月一日施行。不過,環團認為,目前每個地方政府環評公開透明程度、環評委員專業性都有很大落差,擔心衍生球員兼裁判後遺症。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環評審查機關不只有環境部,廿二個縣市政府各自有負責環評單位,可分擔環評責任,地方曾反應希望審查中小型旅館等環評案件,因此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部分規定,目前正在匯集各界意見。
涉及環境敏感區位 環境部仍會監管
彭啓明強調,針對涉及環境敏感區位等開發案件,環境部還是保留一定監管能力,必要時中央會收回,但不可能所有環評責任都放在中央,必須環評精進措施;另外不能否定地方環評,認為沒有水準,環境部正在加強地方環評審查能量。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說明,此次修正主要考量旅館、觀光旅館等開發案,多屬地區性中、小型開發行為,光電則是環境污染較輕微,若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環評審查,能促使區域性案件的環評審查基準一致,確保環境保護、區域在地發展兼顧;且環評審查通過後,本就是由地方核定相關開發許可,現將兩者交由地方負責,可精進行政流程。
詹順貴:地方為了經濟發展 可能放水
環境律師詹順貴表示,目前交由中央審查的環評案件,都是位於國家公園、重要濕地及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的環境敏感區域,若觀光旅館選擇蓋在這些地點,地方很可能為了經濟發展,讓環評放水通過,環評審查將會完全沒有標準可循。
至於太陽光電開發,現在地方光電收賄弊案已層出不窮,若環評交給地方審查問題會更大,地方政府更難把關!詹批評,環境部此次修法非常不負責任、背離環評執掌精神,「升格之後玩這一齣很過分。」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認為,擴大地方政府環評審查權限,雖有機會讓地方政府環評品質跟上中央,「但短期內可能會是一場災難」,現在每個地方政府的作法、環評公開透明程度,甚至環評委員審查專業性都有很大落差,建議先協助地方提升環評品質。此外,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地方審環評也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認為,地方很容易受到人情、政治介入,例如地方的光電開發案背後通常牽涉政治利益,憂心以後光電環評更容易被開發業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