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飛行傘自治條例 拚年底前公告

花蓮針對無動力飛行傘依據中央法規及參考宜蘭、屏東縣訂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花蓮縣議會審議,拚年底前公告實施。(記者花孟璟攝)
業者違規最高罰鍰10萬元 情節嚴重將廢止營業許可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去年十一月發生飛行傘乘客意外墜地亡故,縣內五家飛行傘業者全數非法議題浮上檯面,對此縣府教育處新訂無動力飛行運動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已送進縣議會,草案規定業者如違規最高處十萬元罰鍰、情節嚴重將廢止營業許可,希望拚年底前公告;業者則希望早日公布,也讓合法申請的業者早日取得營業許可。
縣府輔導業者申請營業許可
飛行傘鄭姓業者說,飛行場停擺一年來,教練只能去跑外送、去高爾夫練習場撿球,生活辛苦,為爭取合法年初就已送申請經營許可,也配合縣府陸續要求的補件需要,目前新社村的飛行場非禁航區也無空域問題,希望自治條例儘速通過並核發許可給業者,不要讓大家只能苦等。
花蓮縣去年十一月發生女遊客參加在豐濱磯崎村的飛行傘雙人體驗飛行,身上安全扣環脫落,意外從十公尺高度墜地亡,教練也被起訴,議會今年二月促訂自治條例,草案已經在本月出爐並送花蓮縣議會審查。
5家有2家被退回 3家申請中
縣府教育處表示,草案參照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以及宜蘭、屏東的自治條例,制定場地須遠離鐵公路、輸電線路及變電所至少五十公尺、垂直距離一百五十公尺,飛行場須進用合格教練、設管制員管理起飛順序間隔、意外傷亡投保足額責任保險金,飛行載具和頭盔等安全器材都須符合國際或國家標準等,相關資訊須公開張貼,以保障消費者安全。縣府指出,草案中增訂罰則,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如情節嚴重可廢止營業許可,詳情上網搜尋「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花蓮縣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說,去年底要求非法業者全數停業,同時也輔導五家業者申請經營許可,目前傲翔企業社、稻草人、媚力縱谷三家業者申請中、二家因土地空域等規定限制被退回,業者也未再報府申請,會持續予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