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疑中藥證核發不實 14人列被告
2024/10/10 05:30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衛生局遭舉報,疑在核發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簡稱藥商執照)證明文件時,有查核不實情形,涉嫌圖利等罪嫌,嘉義地檢署前天指揮調查局幹員執行搜索,傳喚衛生局一位科長、嘉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劉姓總幹事等十四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諭令劉姓總幹事五萬元交保,其餘皆請回,十四人均列被告。
檢調指出,依藥事法規定,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中藥從業人員,才能經營中藥販賣業務。
檢調接獲檢舉,指二○二二年至今年初,嘉市部分未經營中藥行的中藥商,疑為取得藥商執照,向衛生局申領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與合法中藥行進行假進貨交易、填寫不實進貨憑證,再透過嘉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向衛生局申請執照,衛生局人員疑未實地勘查經營情形,涉圖利行為。
檢方前天指揮嘉縣調站、台南市調查處搜索嘉市衛生局與嘉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