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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縣15夜市僅3處合法 審計室促改善

    苗縣15處夜市,僅有頭份建國、尚順及後龍夜市獲核准備查;圖為苗市英才夜市。(記者彭健禮攝)

    苗縣15處夜市,僅有頭份建國、尚順及後龍夜市獲核准備查;圖為苗市英才夜市。(記者彭健禮攝)

    2024/09/21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逛夜市」是國人日常樂趣,苗栗縣內有十二鄉鎮市共十五處夜市,但僅有頭份市建國、尚順及後龍鎮夜市獲核准備查,且未制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苗栗縣審計室要求縣府研謀妥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工商處:研擬自治條例輔導合法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表示,正在研擬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希望及早完成法制化作業,以利加強輔導夜市合法化。衛生局也指出,衛生福利部每年有超過四十個食品安全稽查專案,衛生局會就夜市部分併案辦理,為食安把關。

    苗栗縣審計室表示,全縣十八鄉鎮市,除大湖、南庄、西湖、三灣、獅潭及泰安等六鄉尚無夜市,其餘十二鄉鎮市共有十五處夜市,但僅有頭份建國、尚順及後龍夜市等三處獲核准備查,其餘十二處夜市尚未申請許可;另苗栗、苑裡、竹南等十一個鄉鎮市公所尚未訂定攤販集中場區之申請、審核、管理規範等。

    衛生局:併案稽查 把關夜市食安

    審計室說,苗縣府雖訂有「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以管理及維護轄內攤販集中場區之交通、衛生及商業秩序,但該辦法屬權宜性自治規則,且無罰則條款,尚未依地方制度法及經濟部函示制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工商處表示,正研擬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待縣府法規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預計明年度送縣議會審議,以期及早完成法制化作業。此外,將每季召開輔導會議,輔導縣內夜市合法化,並督促十一個鄉鎮市公所儘速制定相關自治條例。

    針對營運已久的苗栗市英才夜市竟未合法化,工商處指出,早年苗栗市公所有就英才夜市審核,但迄今未送縣府備查。苗栗市長余文忠得知頗驚訝,他說,英才夜市營運多年,以為早已合法化,將請縣府工商處來文,公所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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