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1死15傷 起訴2工人 興富發等4公司 罪證不足不起訴
興富發建設公司建案吊臂運去年5月10日掉落中捷軌道,導致1死15傷,2名基層工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中市府提供)
〔記者張瑞楨、蘇金鳳、王善嬿/綜合報導〕台中捷運去年五月十日,發生興富發建設公司「文心愛悅」建案卅一樓頂塔式起重機桁架(俗稱吊臂)掉落軌道,導致人權學者林淑雅死亡、乘客十五人受傷的重大公安事故,台中地檢署歷經一年三月偵查,發現是工人許偉沁與呂承泳沒有依正確標準程序,貿然斜拉桁架位置,又轉錯桁架方向,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名基層工人。
至於死者林淑雅的胞兄控告興富發等四家公司,以及中檢一度將工地負責人等列為過失致死罪被告,全都因罪證不足等因素而不起訴。
死者林淑雅的父親是嘉義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勝木,友人轉述,家屬哀慟逾恆,希望相關單位要負起責任,因還未收到起訴書,尚無法回應。
兩人違反規定 貿然斜拉桁架位置
轉錯桁架方向 彎折掉落軌道肇禍
中檢起訴書指出,「文心愛悅」建案由興富發推出,齊裕營造公司負責營造,齊裕委託宇球國際興業公司負責塔式起重機拆除,宇球再轉包給嘉謜工程行,許偉沁是拆除的指揮手,呂承泳是操作手,違反「塔式吊車工程施工計畫書」等規定,逕自微調斜拉拆除機的桁架、逆時針旋轉起重機桁架等,導致拆除機桁架被彎折破壞,失去荷重能力、掉落,造成重大死傷事故。
民事部分,除一位加拿大乘客外,興富發已賠償死傷者和解;中捷與台中市府索賠部分,仲裁結果為興富發等四公司賠償共二億二千餘萬元;行政部分,監察院以塔吊管理作為確有不足,糾正勞動部職安署與中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