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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元凶 包商李義祥判賠台鐵2326萬元

2021年太魯閣號在花蓮發生撞車出軌,花蓮地方法院判事故元兇包商李義祥須賠台鐵2326萬餘元。(資料照,民眾提供)

2021年太魯閣號在花蓮發生撞車出軌,花蓮地方法院判事故元兇包商李義祥須賠台鐵2326萬餘元。(資料照,民眾提供)

2024/08/22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二○二一年四月二日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發生撞車出軌事故,造成四十九人死亡、二一三名乘客受傷,事故元凶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等罪,刑事部份遭法院判處七年十月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份,花蓮地方法院指出,被告李義祥等應就本事故負六十%損害賠償責任,扣除保險已給付部份,還應賠給台鐵二三二六萬餘元。

事故當天,李義祥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外籍移工華文好前往工地,後因熄火無法發動,李義祥未通報台鐵或請求適當救援,自行以環狀布帶在大貨車左側打結,再把另一端用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李操縱挖斗往左側拖拉,過程中布帶脫落,大貨車墜落在台鐵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東正線軌道上,二分鐘後遭台鐵四○八車次撞上。

法官認為,原告台鐵公司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也容任被告李義祥等施工,為本案肇事原因;綜合一切情狀,被告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六十%損害賠償責任、台鐵負擔四十%與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一億七千多萬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台鐵所受強制險給付利益及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人連帶賠償金額為二三二六萬六六九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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