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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橫山鄉砂石場棄置污泥 非法埋廢棄物

竹縣橫山砂石場棄置污泥且非法掩埋廢棄物,新竹檢方到場會勘。(檢方提供)

竹縣橫山砂石場棄置污泥且非法掩埋廢棄物,新竹檢方到場會勘。(檢方提供)

2024/08/13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橫山鄉嵩益砂石場王姓負責人假藉經營砂石場為名,實則違法占用他人土地棄置污泥,非法掩埋廢玻璃纖維粉,新竹地院除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之外,再併科他與公司罰金共七百萬元。

判罰700萬元 負責人重判4年1月

法官調查,王男明知砂石場生產砂石過程中產生的無機性污泥,不得任意放流或棄置,竟載至鄰近油羅溪畔河川地丟棄,導致摻有高分子凝結劑之無機性污泥,沿河坡崩落溢流至油羅溪及下游灌溉溝渠,致污染環境,且其為掩飾犯行,向環保署廢棄物申報處理系統不實申報,偽稱該等污泥已完成合法再利用。

王男與某資源科技公司談妥每公噸補貼八百元代價,將進場廢玻璃纖維粉直接棄置在嵩益砂石場壩台下方八到十公尺深處,及鄰近之橫山鄉土地上,並鋪設土石、級配以掩人耳目。

法官審酌王男為多家公司之實際經營者,前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利法經法院判刑確定,卻仍不知警惕而再犯,除竊占他人土地外,更將摻有高分子凝集劑之無機性污泥隨意堆置致污染環境,又將大量含有廢玻璃纖維粉之混凝土摻料隨意傾倒或回填於土地內,使廢玻璃纖維粉與土壤混合後致土壤中之總銅已超出管制標準,影響之範圍廣大且後果嚴重。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四年一月,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嵩益公司處罰金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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