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土地、建物未辦繼承 總價逾203億

新北市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即日起列冊管理,其中單筆價值最高的土地位於機場捷運新莊副都心站附近。(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即日起列冊管理,統計被繼承人共有二一二七人、土地一萬一三八四筆、建物六三二棟,以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二○三億元。若列冊管理十五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將公開標售,家產恐變成國產。
標售所得款保存10年 無人申領充公
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規定,從繼承開始日起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公告繼承人在三個月內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十五年,期間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超過十五年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十年,如果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最高價土地在新莊副都心 達15.5億
列冊管理的土地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七筆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的商業區土地,面積約一一七八坪,鄰近機場捷運新莊副都心站,價值高達十五.五億元。其餘六筆土地分別位於板橋區、面積七○三.九坪;新店區、面積五六九.七坪;中和區、面積四○七.九坪;永和區、面積一八八.九坪;林口區、面積五五五.六坪;蘆洲區、面積二八三.七坪。
死亡後6個月內 應辦理繼承登記
王珮榕表示,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可能是繼承人尚未協議完成,或是有產權爭議,有些人還在等待國稅局核算遺產稅,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承登記,核稅期間可以扣除,不列入開罰的計算時間。依《土地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每逾期一個月可處以登記費一倍的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她說,若是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此外,地政機關一定會善盡通知責任,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後、列冊管理前、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前三個階段,都會寄發掛號信件通知其中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