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賄選 宜縣議員莊淑如之父判2年半
2024/07/24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前年競選尋求三連霸時,其父親莊阿養以四千元替她行賄選民。由於這是莊男第三度為妻、女賄選,前二次都獲輕判六月易科罰金了事,這回最高法院認定他一犯再犯、敗壞選風,從重量處二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定讞。
宜蘭地檢署認定莊淑如不知情,刑事方面未將她起訴,但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一審去年六月判莊淑如當選無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
二○二二年九合一大選,莊淑如拚三連霸宜縣議員,莊阿養十月初以四千元現金向陳姓選民賄選,請託陳男允諾投票給女兒。莊阿養於偵查時自白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一審宜蘭地院調查莊阿養於二○○三、二○○六年有兩次賄選前科等,第一次是幫妻子、第二次是幫女兒賄選,兩次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不僅如此,上一屆二○一八年縣議員選舉,他再次被控為女兒賄選,一審宜院將他判刑一年十月,二審高院改判無罪,最終無罪確定,莊男逃過一劫,但本屆選前竟又再次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