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被查封拍賣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欠稅要優先繳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不動產被拍賣後,欠稅人不會因為被查封了而免除應繳納義務。 (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民眾因財務問題導致房屋或土地被銀行或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很多人誤以為房屋土地被查封拍賣後,欠稅就可以免繳,這其實是錯誤的,不動產被拍賣後,欠稅人仍需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的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包括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賣或變賣貨物所應徵的營業稅,這些稅款的徵收優先於其他債權和抵押權。
稅務局指出,當納稅人的房屋或土地被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時,如果查有欠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即使拍賣後的拍定價額不足以清償所欠稅款,欠稅人仍需繼續繳納剩餘的稅款,房屋或土地被拍賣不會免除這些繳納義務。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在收到稅單並核對內容無誤後,應儘速在限繳期限內繳納,以避免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的風險。
依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稅捐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拍定人在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才開始負擔房屋稅及地價稅,而原屋主在房屋土地被法院查封至拍定前,仍需負擔該期間的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