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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府擬送鄰長電動機車 內政部︰應衡酌適法性

2024/06/22 05:30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今年編列追加預算送里鄰長公務電動機車,其中鄰長電動機車引起爭議,內政部昨函示指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地方政府不得編列預算補助或購贈機車給村里長。

里長公務機車 須納公所財產

議員許睿慈指出,五月十四日質詢時就提醒民政處,依法鄰長非補助範圍,要求民政處撤回預算,也要求市府向主計總處與內政部確認適法性後,再編列預算。內政部函示指出,如村里長有購置機車的公務需要,應由鎮市區公所依法採購並納為財產管理,應考量如何確保里長使用該公務機車是辦理該里公務之用,避免衍生廉政法令相關爭議。

許睿慈指出,內政部也提到,鄰長因非屬《地方制度法》規定的法定職務,屬於地方政府民眾志願參與的榮譽職,因此編列預算買電動機車供鄰長使用,市府應衡酌適法性、財政情況及社會觀感,再審慎研議。

許睿慈表示,市府編列追加預算買二百多輛電動機車供鄰長使用,被內政部打臉,幸基隆市議會決議,內政部函示核准後才可動支預算,避免預算動支後市府相關人員違法,希望市府依議會決議,不該動支預算。

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表示,內政部函示的全文,並無否定,而是希望市府審慎研處。市府將依循內政部函示及市府的謹慎作為,審慎研處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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