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項交通違規不再記點 罰款仍難逃
騎車持手機(資料照)
汽車駕駛人限當場舉發 才能記違規點數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交通違規記點,一年內記滿十二點要吊扣駕駛執照兩個月,引發高度民怨,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草案,六項交通違規態樣不再記點,但仍要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而汽車駕駛人限當場舉發者,才能記違規點數。
道安講習每年兩次 共可抵扣四點
立法院十四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每年一次可抵扣兩點規定,放寬為每年兩次共可抵扣四點。
違規記點吊扣駕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至於記點態樣則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配合立法院修法,交通部日前預告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草案,預告一個月,最快下月實施。
交通部表示,一年內累計達十二點即吊扣駕駛執照,收到各界反映,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及一般民眾的工作與生計,因此全面檢視相關記點規定的合理性,以符合比例原則,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尚未改善優化前,有些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項目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
根據修正草案,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機車騎樓停車、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不予記點。
原規定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違規均要記點,修正草案則限縮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要記點,但機車停騎樓不在此限。
此外,修正草案刪除原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應記點數的規定,違規臨時停車態樣限縮為不依順行方向者,但若併排臨時停車情形也不予記點。
併排臨停(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