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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粉鳥林蓋停車場 議員批縣府違規

宜蘭縣府辦理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完工後,停車場竟無法啟用。(宜蘭縣府提供)

宜蘭縣府辦理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完工後,停車場竟無法啟用。(宜蘭縣府提供)

2024/05/15 05:3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斥資四千二百萬元,辦理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完工後,停車場竟無法啟用。縣議員林麗抨擊,林業用地竟興建停車場,縣府帶頭違規,當然無法啟用;縣長林姿妙說,已在辦理變更程序。不過,林麗表示,縣府違規是事實,必須依森林法或區域計畫法開罰,才能向人民交代。

建在林業用地 無法啟用

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在二○二二年六月開工、二○二三年七月完工;縣府農業處長李新泰表示,廣場以漁業整捕為主,兼作停車場使用,設有七十個小客車、九個大客車停車位。

農業處︰辦理補正程序

縣議會昨進行縣長總質詢,林麗指出,縣府違法亂紀,竟將林業用地興建非林業設施,根本是帶頭違法,而且依據投標須知,就是要興建停車場,並沒有整捕場,縣府公然說謊,現在出了問題,才要申請變更地目。

林麗說,這個案子有明顯行政瑕疵,縣政府必須處罰違規人「縣政府」,林姿妙要罰「林姿妙」,否則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無法向人民交代,對於公務員行政疏失,政風處也應主動查辦並移送監察院。

縣議員陳文昌批評,漁港改善工程都完成了,結果發現違反土地使用編定,所以停車場不敢開放,縣府團隊根本擺爛,螺絲完全鬆掉,是最不好的示範。呂惠卿議員指出,農業處說沒有違法,可以變更,民眾卻不可以,這是什麼邏輯?

李新泰指出,粉鳥林漁港計畫在二○一九年就已經通過,去年完工,目前做漁民整捕空間,停車場相關程序正在辦理補正,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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