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輪胎趴趴走 議員:有如未爆彈
過期輪胎銷售成安全未爆彈,議員鄭功進促市府加速稽查,確保民眾行車安全。(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市議員鄭功進昨在議會質詢指出,有民眾陳情買到已製造六年的過期輪胎,質疑過期輪胎竟仍能販售,因攸關道路安全及公共危險,促市府加強稽查確保民眾行車安全,以防道路上潛藏「交通未爆彈」。
鄭功進指出,經濟部標檢局二○一六年時就將汽車輪胎「製造日期」納強制檢驗項目,輪胎上均會有製造日期,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更換新輪胎,上路車子打滑才驚覺新換的輪胎竟是已製造六年的過期輪胎,業者卻辯稱是「誤裝」。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若因賣過期輪胎產生消費交易糾紛,可向消保官反映協助,但若民眾要求更換新輪胎時,業者在未告知消費者下以過期輪胎充新輪胎販售,被害人可就近向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能以詐欺受理協助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