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定型化契約 範本出爐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長照機構定型化契約草案已審議完成,衛福部下週將公告。(記者楊媛婷攝)
衛福部下週公告 盼年底前3500機構完成換約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台灣已是高齡社會,衛福部統計,去年使用長照服務人數逾五十萬人,為保障民眾權益,政院消保會議審議通過三項長照定型化契約,明定契約審閱期間,以及機構重要資訊揭露,還有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收退費方式,費用調整、雙方終止契約事由,並明定遺留物品與遺體遺物處理。
國內的長照服務可區分為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日照中心等服務,還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為保障民眾權益,政院消保處核定衛福部研擬「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草案。
簽約者攜回審閱至少三日
消保官蔡易廷說明,這次定型化契約可分七面向,包含明定契約要讓簽約者攜回審核至少三日,考量長照有突發需求,也規定長照機構須給予合理審閱期。
蔡易廷指出,機構也須在明顯處揭露重要資訊,包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等,並主動提供消費者參閱,也明定收費標準,還有收、退費方式。收費來說,若機構跟消費者收保證金,規定不可超過兩個月費用,退費則是從終止契約七個工作天內,須依比例退還,若有收保證金,扣除積欠費用後須無息退還;長照機構要調整費用,若是跟民眾簽定型化契約,非經對方同意,不可調整費用,若為不定期契約,須在兩個月前通知,民眾也須在一個月回覆。
機構轉介前仍負照顧義務
這次定型化契約草案也明定雙方終止契約情況,蔡易廷說,為避免終止契約後,民眾因為沒有獲得照顧導致有危險,於轉介安置前,長照機構仍負有照顧義務;若民眾於服務期間死亡,明定遺留物品與遺體遺物處理,包含遺留的物品必須通知家屬在至少卅天內取回,遺體須通知家屬在十二小時內領回,不少使用住宿型機構服務居民家屬長居於國外,若難以在規定期間內趕回,可逕送遺體至殯儀館暫厝。
衛福部長照司專委王玲玲表示,該草案預計下週公告,希望年底前國內共三千五百家長照機構可完成全面換約,若未於期間內換約完成,超過改善期限,就會罰長照機構一萬元到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