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前中國人在台使用健保 高於所繳保費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考慮推動中國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年限縮短至4年,醫界憂心加重醫療負擔。(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考慮推動中國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年限縮短至四年,醫界憂心加重醫療負擔。回顧新冠疫情前中國人士一年在台使用健保高於所繳保費,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要先評估對健保財務造成影響及精算,才能研判政策是否合宜。
王必勝:須評估健保財務影響
根據現行規定,中國人士來台,若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加保健保,非受僱者則是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並連續居住滿六個月也可加保。不過,有一項爭議在於馬政府時代放寬規定,即持有符合特定條件的「探親」事由入出境許可證,也視為可投保健保的居留證明文件。
馬政府放寬探親投保規定
這些特定條件「探親」事由包含「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台定居的六類對象,像是台灣人民的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等;台灣人民中配的父母;經「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至第廿三條申請在台長期居留,並予專案許可者的父母或子女。
若非受僱者,原則上以第六類身分投保健保,目前每人每月健保費用一三七七元,但四成由台灣政府負擔,個人實際自付六成、八二六元。
連續住滿6個月才能投保
根據健保署統計,以新冠疫情前的二○一九年為例,中國人士使用健保約五萬四千多人,其中與中配相關者占九十八%,但未成年子女只有九五五人。當年度繳交健保費為七.一九億元,使用的健保醫療費用支出七.二三億元,略高於所繳保費。
不過,衛福部官員強調,不論中配取得身分證與否,中配本身或其在中國的親友來台,若要加入健保,必須在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否則不得參加,相關人數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