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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一審判10年 林哲凌遞補雲林縣議員

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雖因收賄一審判刑10年,仍將遞補雲林縣議員。(資料照)

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雖因收賄一審判刑10年,仍將遞補雲林縣議員。(資料照)

2024/01/04 05:30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前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收賄一審遭判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依選罷法規定若判刑確定將不得參選公職,不過林哲凌一年多前被解職後參選雲林縣議員,雖未能當選,但因同選區的議員蕭慧敏賄選案遭解職,順利遞補雲林縣議員並將於五日宣誓就職。對此縣府民政處表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

本屆雲林縣議員選舉第六選區議員蕭慧敏因賄選案,民事訴訟當選無效二審確定,內政部日前解除蕭慧敏議員職務,中央選委會於日前公告缺額由林哲凌遞補,而林在擔任口湖鄉長期間因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四百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去年五月以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目前仍上訴中。

對於林哲凌將就職雲林縣議員,縣府民政處表示,選罷法規定,林哲凌若被判刑十年以上確定,將無法參選公職,但林哲凌遞補雲林縣議員完全合乎規定,且已由中選會公告遞補。

民政處官員解釋,蕭慧敏因賄選案遭解職後,缺額由落選人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且落選人的得票數必須達到該選區最低當選票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林哲凌的得票數達五千二百多票,遠超過最低當選票數的一半,且經向雲林地方法院查證,林並未有賄選相關案件,所以符合遞補條件,至於所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十年徒刑一案,由於並非賄選案,必須全案判決確定有罪才會遭到解職,若最後判決無罪,林哲凌甚至能繼續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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