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徵收 學者建議直接、間接排碳大戶應分開討論
2024/01/02 05:30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今年台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環境部明將開會討論碳費徵收辦法等相關機制。學者建議,「直接」排碳大戶與用電量大的「間接」排碳大戶,兩者碳費應分開討論,譬如直接排碳大戶可用於加強減碳技術研發,間接排碳大戶則可統籌於碳補捉與碳封存再利用技術精進。
環境部近日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訂出碳費計算及排放量扣減方式,並以年排放量達二.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或大型製造業為主要收費對象。今年起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會被納入計價、明年開始向排碳大戶收取碳費,碳費費率將於今年第一季由碳費費率審議會定案。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氣候署收取碳費後將使用在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公正轉型,以及補助政府及企業投資減碳技術等用途。
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授林士剛認為,在碳費應用上應把直接、間接排碳大戶分開討論。半導體業等用電量大的間接排碳大戶,可統籌碳費用於碳捕捉、封存再利用研究開發。直接排碳大戶的製程差異大,如鋼鐵業使用焦炭、水泥業則以碳酸鈣為主,減碳方法難採用一致性,建議要求直接排碳大戶將經費用於技術研發、並訂定減碳目標,再衡量收取碳費。
針對碳費費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認為,新加坡碳稅每噸五七○元,若台灣要接軌國際碳定價,碳費起徵費率應從五百元開始,並逐年增加,在二○三○年時,將碳定價提升至三千元,才可促使高碳排產業積極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