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元旦新制/防堵人口販運 誘拐「豬仔」可關7年
為防國人被騙到柬埔寨等外國淪為「豬仔」事件再度發生,「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明年元旦起施行。圖為被害人遭騙去柬埔寨淪「豬仔」,傷痕累累。(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防國人被騙到柬埔寨等外國淪為「豬仔」事件再度發生,立法院五月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行政院公告明年元旦起施行,即使人蛇集團誘騙未遂,被害人被警方勸回或救回,仍可視情況對未遂犯處五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陸續發生台灣民眾受到高薪工作誘騙遠赴柬埔寨,遭遇不人道對待,行政院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立法院五月三讀通過,增訂意圖剝削的販運行為罪,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對他人從事招募、買賣、運送、媒介、容留等,可處刑五年以下,若被害人未成年,最高可處七年徒刑。
鑑於「豬仔」案中,有被害人的護照、身分證遭扣留,新增規定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而扣留身分證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或涉及我國刑罰的行為,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被害人未成年則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強摘他人器官 處7年以上徒刑
器官摘除部分,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等不當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處七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性剝削部分,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難以求助等情,使人從事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處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等。
現行條文規範外籍人士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僅可申請六個月以下效期的臨時停留許可。修法放寬修正外籍被害人得申請一年效期的居留許可,提高其留台作證或指認加害人的意願,同時增訂非機構式安置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