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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記過官員 翻案吞敗

2023/11/18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城中城大火四十六死案前二天,消防人員安檢發現安全梯柵門仍未拆並上鎖,卻未積極反應,消防局林姓組長因而被記過,他不服打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時若能勇於任事改善,或許能降低傷亡人數,判決他敗訴。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晨,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四十六死、四十一人受傷,事後市府組獨立行政調查小組,發現消防局人員發現大樓產權複雜,僅從事居家訪視等宣導作為,而未積極進行專案輔導,安檢遭拒時,也未請求其他單位協助,也未訂定檢查程序的標準作業流程,消防局林姓組長因而被記過一次。

林員不服指出,自二○二一年二月十七日交接時起,沒有該大樓消防安全設備等資訊及瑕疵,要求撤銷處分。

合議庭調查,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消防局獲報城中城發生火警,鼓山分隊前往查看為焊接誤報,並發現該大樓一至二樓擅設柵門,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依規定往上呈報,林員已知悉此事。

同年十月十二日即大火發生前二天,安檢人員再次前往查察,發覺仍未成立管委會,一樓管理室也未見管理人員,前次所見安全梯前方柵門仍阻礙人員,因為無法取得門禁磁扣,而未進入檢查,但是林員卻未積極反應或尋求支援及追蹤改善,被消防局以「督導無方或查察不適,致生事故,情節較重」,記過一次,處分並無不妥,判決消防局勝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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