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遊客餵食黃喉貂 修法開罰
太平山遊客違法餵食及誘拍黃喉貂頻傳,林業保育署研議在森林法增訂條文直接開罰。(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提供)
林業保育署研議增法規 森遊區或保育區內餵食野生動物 罰千元至6萬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屢屢傳出遊客違法餵食及誘拍保育類野生動物黃喉貂,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研議在森林法第五十六之三條增訂條文,日後若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育區內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餵麵包、水果、香腸 恐影響生態
網友PO文反映,最近在太平山翠峰山屋停車場目擊遊客拿麵包餵食黃喉貂,供身旁友人近距離拍照,另在園區的山毛櫸步道終點處,又有觀光客拿水果引出黃喉貂覓食,到處餵食與隨意棄置的果皮、吃剩食物,成為太平山上黃喉貂頻頻出現的原因;長期下來,恐對生態造成影響。
園區垃圾桶改掀蓋式 也加強宣導
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回應,考量太平山黃喉貂現蹤頻率越來越高,去年起將園區垃圾桶改為掀蓋式,今年初完成汰換,並發放摺頁傳單、設告示牌、工作人員會同警方宣導,提醒遊客不要餵食與誘拍,接下來將在遊客熱點加強清理垃圾,同步評估是否增設垃圾桶。
宜蘭分署表示,太平山工作人員十月在園區巡視時,拍到多名遊客用香腸誘拍黃喉貂,引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交由保七偵辦;不過,餵食與誘拍是否違反野動法?恐怕有不同見解。
林業保育署因此在森林法第五十六之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下方增訂第五個條文,未來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近日內可望進入法定程序審議。
森林法增訂條文實施後,若再違法餵食及誘拍黃喉貂,主管機關可直接引用開罰,希望藉此發揮嚇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