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約千件租屋糾紛 調查︰64%包租契約不合格
全台每年有上千件租屋糾紛,消保處抽查發現64%包租業契約不合規定。(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每年約有上千件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年查核十縣市、廿五家大型包租代管業者共五十份租賃契約,發現卅二份不符規定,主要違反事項包含包租業者租賃期超過房東包租期,退租時拖延押金退還、提前終止租約等,均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目前全台約有逾一三○○家包租業者(向房東承租住宅並轉租經營),每年包租案約七八○○餘件,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案件約八萬件,另有二.三萬件代管案件。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消保處今年首度攜手內政部地政司、各地的地政局處等,針對包租業進行大規模查核,發現有六十四%契約書不合格,如有包租業的租賃期超過房東允許的包租日期;或有業者明訂退租時若承租人沒出面點交也視同完成,以及點交五日內才會結算並退回押金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房屋修繕也是租屋常見爭議,陳世元指出,法規明定承租人正常使用下,設備自然損壞,應由出租人修繕,但調查發現,有業者訂定單項修繕金額逾二千元才負責,承租人不得自行叫修否則需負擔費用等,皆違反法規。
提前終止租約方面,陳世元表示,調查發現,有業者明訂出租人可提前終止租約,但承租人不行,或是承租人未提前一個月前通知就要付全額押金等,皆侵害消費者權益。
針對違反規定的契約,陳世元表示,均已要求縣市政府依照消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目前廿八份契約已改正完畢,四份契約因消費者認為內容較有利而不願修改,如消費者可提前終止契約但出租人不行等,就不會開罰。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廖慶安表示,未來每年都會與地方政府一起進行抽查,讓租賃市場朝更好的方向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