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鏡電視股東售出股權 NCC:證據若確實 廢止執照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召開「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丁奕、黃靖媗/台北報導〕鏡電視股份風波不斷,六月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許可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時,要求股東簽下未出售股份的切結書。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她已掌握鏡電視有四位股東已售出股權,若股東們出具虛偽不實的違法切結,她將前往北檢告發。NCC昨回應,已收到全部股東的切結書。
自去年以來多次傳出鏡電視股東已轉賣股份、人頭持股等違反NCC附款的消息,但NCC調查後皆未掌握證據。陳椒華表示,已有股東違反NCC設下的附款,將股份售出或是自始就是人頭代持的股票,若股東們出具虛偽不實的違法切結,她會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並提交錄音檔在內等諸多證據,追究股東刑事責任。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證據到哪就辦到哪」,對外界檢舉鏡電視人頭代持、中國資金等違反申設附款或其他法規的問題,NCC已多次請鏡電視到會陳述意見,並請金管會、經濟部投審會、法務部、陸委會、國安局等單位協助調查,皆無證據證實鏡電視違反相關規定。
黃文哲指出,行政調查有其限制,NCC該查都查過了,假使立委手中有確實證據證明鏡電視股東有轉賣股權,導致其違反附款情形,NCC會保留廢止權,考慮廢止電視台執照。
NCC官員表示,NCC七月廿日將切結書寄出,廿一日寄達鏡電視,廿六日便已收齊全數切結書,所有股東皆做出無轉讓任何股份的的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