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被停職 監委:應協助教師受輔導
2023/06/23 05:30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某具有中度自閉疾患與智能不足之甲生,被醫院通報在校遭不當對待。經高雄市教育局三次退還調查報告且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再經吹哨者提供資料,第四次調查始確認A師體罰,教評會決議解聘,終身不得聘用為教師。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部分教師之解聘處分有一年至四年不等期限,仍有回復教職機會,為改善整體師資品質,不應只管處罰教師,亦應協助教師接受專業輔導。
王幼玲昨說,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甲生被家人發現其頸部、腿部有傷。就醫時,甲生自述遭導師(A師)捶打及罰站,然至二○二二年七月止,該校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提出三次調查報告,均認定A師行為不構成體罰,函報高市教育局後皆遭退回,要求該校啟動擴大調查。監委也對此立案調查。
王幼玲表示,甲生班上有七名學生,其中三名屬極重度障礙程度,並無語言能力。甲生有中度智能障礙合併自閉症之固著行為,語言表達能力亦屬有限。為調查A師究竟有無體罰,訪談實不易取得完整說法。
若有機會復職 不再犯錯
借鏡此案,使參與是類事件調查、審議等各階段工作之人員具備判讀身心障礙學生行為反應訊息的知能,是政府應努力之課題。
王幼玲提到,對涉及性平事件的教師,「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規範,對於疑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教師,亦可依據審議程序中「附帶決議命教師須接受輔導」。然而,對體罰或霸凌學生的教師,「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有關法規卻無類似規範。
王幼玲強調,鑑於部分解聘處分有一年至四年不等期限,為改善整體師資品質,也應協助教師接受專業輔導,令教師涉及違法事件之處理機制趨於一致。